《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26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2024-03-01
2月18日,苏州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通报了苏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表彰了全市优秀企业和金融机构,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苏州市2023年度服务业领军企业。
2024-03-01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2023-12-08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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